租房合同上只规定了我(乙方)义务,并没有写明我的权力,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我于10.1号与房东签订合同,在10.3号正式入住房间,当天发现房间下水道是堵住的,房间门打开和关闭都需要使劲踹,在发现问题的当天就与房东说明了相关情况,但房东一直在推脱,说是稍后处理。10.6夜间用盆接自来水洗衣服,发现水里很多沙子,这个自来水是我一直用来洗脸刷牙等活动等我水源,之前一直没注意,直到用盆之后才发现,现在也将这件事告知房东,但房东还在推脱说等之后回来了给我处理(现在她在老家),可是我看了合同,里面有一条为“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极其内部设施的正常使用”,现在在初期这些东西我就用不了,房东也不给处理,我说自己找水电工处理,费用她出她也不愿意。
另外合同里除了这一条属于我的权力外,其他27条均为我的义务,现在我想退租,如何才能让房东退我押金呢?

木有效,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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