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国企录用了,会不会因为没三方协议,而被解雇

被国企录用了,会不会因为没三方协议,而被解雇

不会因为没有三方协议被解除合同。

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与国企建立劳动关系,是否有三方协议不是法定条件,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订立了劳动合同,即受劳动法的调整,没有三方协议不是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没有三方协议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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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09
1、三方协议只是就业意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合同,每年未按三方就业的同学不在少数,协议只是起到登记就业率的作用,也是了解学生毕业后第一去向的渠道。
2、国企录用了,凭录用通知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可正式建立劳动用工关系,这与有没有三方协议没有直接关系,更没有因此而解雇的说法。
3、由于你是初次就业,又是国企单位,涉及到干部身份的保留问题。录用后,最好提醒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把你的档案直接从学校调回来(你未签三方,档案应该还在学校),报到证的派遣去向一并办理到这家单位来,方便一年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百度知道以上述回答内容的真是性无法考证为由,要求修改,真让人无语。这种情况的学生我处理过上百例,我的回答是实操型的,不是八股型的。)
第2个回答  2016-05-01
你的三方协议呢?重新弄一份啊追问

学校不给咋办

追答

额,你的第一份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