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会不会自动解除?

合同到12月3日到期,到11月19号还没有通知,如果到合同期,我不续签会有赔偿吗,以前刚来公司工资是3500,后来半年后加了1000,500是周六上班工资,500是从原来工资上加的。没有签字,就直接加了,现在要把周六上班的500工资去啦,也改成双休,如果我不同意,不续签合同,会赔偿吗?

按照法律规定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要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不续签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然后解除劳动关系。实际工作中往往劳动者不会主动提出、都是由用人单位来主动提出、因为你合同到期公司不与你续签合同、是要承担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风险的。所以建议你不用理会公司是否续不续签、只要等着即可,公司续签你就签、不续签你就继续干你的工作、等到不想干的时候要求公司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即可。如果辞退你就要支付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不续签也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无论怎样对你都有力。所以不用着急。关于周六上班的500元工资,那是你周六加班的工资、公司实行双休、肯定要把那500扣除的、你不同意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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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28

1、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权利人依自己来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发生相应法律效力,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是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断。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源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超过期限未行使权利,即视为权利人同意在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继续履行合同,所以在原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不可以再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2个回答  2015-04-19
1、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合同;
2、合同到期如果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会自动解除;
3、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
第3个回答  2013-11-19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都没有进行续签行为,那就相当于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想继续上班,则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续签,
如果你不想上班,则可在交接后自动离职。
现在是双休,那么加班工资理应就该扣除,所以感觉没有什么不合理的,不过具体你可以看看你合同上,如果合同上说500不是加班工资,那么你不签字他们也不能违反追问

续不续签,他们应该提前通知一下吧?也没有通知。。。

追答

这个应该要提前通知的,不过没通知自己可以去问问人事部门,看看什么个情况。有合同在手里才是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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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11-19
像你这样的情况,如果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时没有工资赔偿的!但是如果工作这几年没有交社保医保可以要求单位补交或者直接给你钱!追问

都交啦,续不续,他们应该和我说声吧,但是一直都没有通知,也不说续,也不说不续

追答

那就要看你们合同有没有约定,是否要提前通知,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单位就没有违约,没有约定也没有法定的情况下,就没有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