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12月3日到期,到11月19号还没有通知,如果到合同期,我不续签会有赔偿吗,以前刚来公司工资是3500,后来半年后加了1000,500是周六上班工资,500是从原来工资上加的。没有签字,就直接加了,现在要把周六上班的500工资去啦,也改成双休,如果我不同意,不续签合同,会赔偿吗?
1、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权利人依自己来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发生相应法律效力,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是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断。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源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超过期限未行使权利,即视为权利人同意在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继续履行合同,所以在原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不可以再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续不续签,他们应该提前通知一下吧?也没有通知。。。
追答这个应该要提前通知的,不过没通知自己可以去问问人事部门,看看什么个情况。有合同在手里才是最大的保障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都交啦,续不续,他们应该和我说声吧,但是一直都没有通知,也不说续,也不说不续
追答那就要看你们合同有没有约定,是否要提前通知,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单位就没有违约,没有约定也没有法定的情况下,就没有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