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丢失了,怎么补办?

如题所述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开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或者把公司原来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复印一份给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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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15
你都离职2年了,不管是谁也不愿意给你开呀,难道你这两年不上班过,亲爱的阿花同学,你找工作也不等交一个已经离职了两年的单位的辞职证明,你要给也至少给最近上班的一个单位的离职证明呀,你想想,一个单位会招一个两年没上班的人来公司上班吗?追问

因为当时不懂这个,最近新单位给入养老保险才知道,社保局显示我和原单位还有劳动关系没有解除,找原单位补办也不管,愁啊!

追答

一个公司已经离职了两年还有劳动关系?开什么玩笑,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你在那里上班,才有,你已经离开了两年,没有提供实际的劳动,哪里来劳动关系?)你们行政人事不懂?让原单位出个证明,证明你已经不在这个公司了,当然,这个新公司实在还要你在这里做,?一个社保局怎么能查到你和原单位有劳动关系,开什么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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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0-21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丢失,可以让原用人单位补办的。原单位有义务给出具的。
  注意事项:不要去搞假章,这不是劳动局的问题了,假章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可以将实际情况给新单位说明,一般会予以理解的,实在不行,可以和其签订协议,说和单位没有保留劳动关系,如果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一个人负责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14-12-15
刊登遗失声明,然后申请原单位重开。追问

因为在原单位离职2年多了,原单位不给重开怎么办?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开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或者把公司原来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复印一份给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