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员工工资,但是老总失踪了该怎么办?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打了评条,评条上盖了公司的章,承诺分2次付清.但是现在根本联系不上公司老总,我该怎么办??

  公司欠员工工资,但是老总失踪了,可以报警,同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申请司法救济,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欠员工工资,但是老总失踪,属于有恶意欠薪罪嫌疑。
  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罚,那么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众对稳定生活的向往将会受到巨大影响。因此,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对规范劳资关系、稳定社会公共秩序和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感无疑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且“恶意欠薪罪”应单独设立。
  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欠薪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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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24
你可以去找劳动部门,具体电话因为不知道你是什么地方的,所以无法提供。你可以拨打114查询劳动局电话。 接同了以后,你问接线员 关于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 的投诉电话是多少,他会告诉你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当然你也要看你自身的情况了,如果能忍就尽量忍吧,在中国经常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只要老板四月份的工资有照发给你,我的意见就忍了吧,如果没照发的话,你再在那公司呆下去也就没意思了,那就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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