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说明你对公司还有利用的价值。老板这样做,无非是想能够把你留下来,继续为公司效力。所以,才有招到人后交接完工作再让你走的借口。如果是这种情况,其实老板压根儿就没想去找接替你的人。针对这种情况,我的建议是:
(1)如果已经找到了下家,现在确实急需走的话,找到老板说明你要走的理由,希望他能放你走。如果老板一直对你印象不错,再加上你的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应该会被说动的。
(2)如果你觉得公司和老板一直对你不错,自己也是可走可不走,那还不如趁机提出自己的一些条件,如加薪升职什么的。要是老板真心想留你的话,或许可以答应。
第二种情况,说明老板对你走很感冒,本来对你的印象就不是很好,这次故意使坏为难于你。
针对这种情况,我的建议是:先君子后小人。
先君子的做法,就是找到老板好好协商。如果自己曾经与老板结下过什么“梁子”,这个时候该低头时还得低头。希望老板能够放一马,成全你的好事。
后小人的做法,就是在君子做法失效的情况下,看手中有没有能够要胁到老板的证据,如果没有可以找同事搜集一下,拿岀来迫使其就范。
万一这几招都不奏效,那你只有直接走人了。但这样做的后果会有一些后遗症,如社保续缴等。不清楚你与单位的合同情况,将来还有可能遭到原单位追诉。
如果是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即使单位领导不批准签字,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