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人和建筑公司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工地签的是劳动合同,如果是在工地上工作,那么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情况之下,肯定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一、工地签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工地签的是劳动合同。
      工地劳动力也需要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从法律意义上,农民工和建筑公司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发生工伤等事件需要建筑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为农民工购买保险的话,建议与农民工签订个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集体劳动合同。这样对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可以直接约定为公司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农民工,不另行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中接受劳动的一方须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须为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无限制(可双方为单位、自然人;亦可一方为单位,一方为自然人)。
2、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属于隶属关系,雇员成为雇主的成员,须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具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中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3、社会保障不同。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务关系中无此法定义务。
4、提供劳动一方遭受人身损害的救济不同。
      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或人事制度或侵权责任(都是无过错责任);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承担过错责任。
5、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系前置程序);劳务关系:《民法典》。
      劳务关系基本特征
      1、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2、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 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如果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理,首先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而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2个月开始,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失效,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一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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