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快一年,可公司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更没有给过一公的加班费!在2010年2月份因和顾客发生一点点矛盾,公司就给我200元罚款单,我不交所以公司就开除我!我就问公司要一个月经济补偿经,公司不给,就说没有签合同都不存在,我就申请了劳动仲裁,我3月8号交上去在3月9号下午公司就说是我偷了他的虫草,我能接触到虫草但是我同事们没发现丢这任何东西,在公安局调查下来现在还没有结果,物证也被老板卖了!7月6号开庭,公司做假工资单,把我每月工资少了三分之二,还仿我的签名,可鉴定结果又是我签的,只是签名有工资内容是倒置的!开庭哪天公司不让员工请假所以我同事没法给我作证,请问这样我该怎么办?可以二次开庭吗?
如果我像法院提起诉讼,证人可以重新出庭做证的吧?还有他诬陷 我这个也是不是也可以一起像法院诉讼?
他给我盖章的哪个公司也不知道是不是无证经营,在工商局都查不到他的注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