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税额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增值税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如下:
1、当期末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不进行账务处理,直接作为留抵税额;
2、当期末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先计算应交增值税,即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再减去以前留抵进项税额,得出本期应交增值税;然后进行结转,借方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最后进行缴纳,借方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贷方为银行存款。
增值税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1. 留抵税额的确认:在确认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时,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
2. 留抵税额的转出:当期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可将前期留抵税额转出抵减;
3. 留抵税额的结转:如果留抵税额不能当期抵减完毕,则结转至下一期继续抵减;
4. 留抵税额的退税:符合条件的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税,经过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将留抵税额退还给纳税人;
5. 留抵税额的会计分录:在会计处理上,留抵税额通常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下进行核算。当留抵税额用于抵减销项税额时,相应减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借方金额。如果申请退税,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综上所述,增值税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包括直接作为留抵税额和计算应交增值税后进行结转和缴纳。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税收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各会计核算单位应在“留抵税额登记簿”中按户、按留抵退类型设置明细科目。在“留抵退类型”明细科目下设“留抵税款增加”、“留抵抵扣进项”、“留抵抵欠”、“留抵退税”四个栏目。其中,“留抵税款增加”指纳税人留抵税额的增加,是纳税人申报的期末留抵税额大于“留抵税额登记簿”中纳税人申报所属期期末留抵余额的金额;“留抵抵扣进项”指纳税人增值税留抵税额在本期实际抵扣的税额,是纳税人申报的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留抵税额登记簿”中纳税人申报所属期期末留抵余额的金额;“留抵抵欠”指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欠缴增值税税额;“留抵退税”指依据政策文件规定,税务机关退还给纳税人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