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了后能撤销吗

如题所述

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类型可以归纳为三种:

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补偿协议。什么叫重大误解呢?比如说双方在补偿协议里载明被征收拆迁人的厂房面积经征收拆迁方鉴定为10000平方米并以此为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然后企业再次鉴定之后发现自己厂房有12000平方米,就是说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里对应该补偿的面积存在很大的争议,或者说是误解,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仲裁机构撤销补偿协议的。

第二,补偿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这种情况是说双方签订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情况,比如企业自愿将厂房土地无偿出让给征收方,或者以每平米100元的补偿价格出让土地,任何一个存在理性的人都能看出补偿协议中双方权利与义务是不平等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请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仲裁机构裁定撤销补偿协议的。

第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补偿协议。这种情况其实在征收拆迁的案件中比较常见,征收拆迁方或是许以重利承诺当事人带头接受低价拆迁补偿协议将获得多少的现金补助,或是以威胁恐吓手段乃至于限制当事人及亲属人身自由逼迫其签订补偿协议。法律在这方面就明确规定了,这类型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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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07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4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
  当发生上述情况,房屋拆迁当事人完全可以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