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买的小产权房,房款由我一个人支付的,我当时在外地,由父亲代签了一份协议,父亲签的他的名

我2003年买的小产权房,房款由我一个人支付的,我当时在外地,由父亲代签了一份协议,父亲签的他的名字,兄弟姐妹也知道这个事,为了避免以后兄弟姐妹争这个房子,我想跟卖方重新写一份协议,写我的名字,有效吗,兄弟姐妹有权起诉分房子吗

协议就是合同,只要不存在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个协议是你跟卖方签的,合同的效力只能约束你们双方,对其他人是无效的,只能说明卖方知道房子是你付的钱,但是其他人不知道,你最好跟你父亲在前一个协议,证明让你父亲证明买这个房子的钱确实是你买的,只是用你父亲的名义签订的买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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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14
那你先咨询下开发商,是否可以改名。如果是出于你所述的目的其实也用不着,和你父亲签一份相关的协议,双方去公证下得了。一定得把之前房款的付款凭证保存好(转账单子等等)。
第2个回答  2015-04-14
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