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经济不景气,一些老板为了节省成本但又不想做得太难看,还有因为签了合同如果直接说炒掉要多付一些工资,所以就只好找借口调岗位和降薪了,我也是被踢到了另一个职位上,原来的职位被和老板有点后台关系的人代替了.
合同没有注明职位和薪资当然不合法啦,你们签时怎么也没看清楚?
”降低工资逼迫他们
自动离职”,估计没有这种说法,因为说不过去,他是老板他自己调整岗位是公司需要,你做不了就走人也是合理的.所以老板用这招很阴险.没办法了,自己是打工,要申请赔偿想想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要你们员工一起团结起来去找劳动局,但是做老板的不理你想拿到赔偿也不知到何年何月.实在做不了还不如早点重新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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