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家的房屋是住房,从80年代开始就经营羊肉汤,到2007要城市房屋拆迁,进行棚户区改造,但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说我们的房子是属于住房,因为产权证上就是住房。国家好像是从90年代才开始划分房屋用途的,80年代还没有政策。而且我们有税务登记和营业执照,不知道可不可以对抗公司的说法。我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希望各位最好能说得到位一点,不要就说一句“可以啊”“把营业执照拿出来”之类的,说说具体的解决方案。(这种情况和事实婚姻是不是很相似)(而且现在公司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请出来,要我们赶快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