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在1998年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15天后自动生效了。这么多年一直有效的。可就在最近,有个部门让我开一张“生效证明”,说否则无法证明其有效性。原法院又说那张判决书就是生效的,所以不肯开任何证明。请问法律界人士:我手里的判决书到底有没有效?如果某些部门要我开生效证明,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