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判决书生效证明(请专业人士解答)

我曾经在1998年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15天后自动生效了。这么多年一直有效的。可就在最近,有个部门让我开一张“生效证明”,说否则无法证明其有效性。原法院又说那张判决书就是生效的,所以不肯开任何证明。
请问法律界人士:我手里的判决书到底有没有效?如果某些部门要我开生效证明,我该怎么办?

一审判决如果上诉,并被二审改判、发回,就有可能不生效。所以一般在再婚时,婚姻登记部门会要求你提供一张判决已生效的证明。这种证明应该到一审法院申请出具。通常的做法是找到承办人,调取原来的卷宗,看一下有没有上诉,二审结果如何,然后出具一张证明,向领导汇报后,敲上法院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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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5
唉,判决生效后,你要拿着判决书找主审法官,让其在判决书上签字:“已生效”然后签上主审人的名字和生效日期就行了
第2个回答  2010-06-25
如果是一审判决,按现在的实践要求,确实需要一份判决生效证明,因为如果有一方上诉的话,是不能确认该一审判决是否生效的。
第3个回答  2010-06-25
开玩笑啊,该部门不作为的话 起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