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工作12年,现单位要求我们外包并说不给补偿金,合法吗?如应该补偿的话,怎么计算补偿金

2001年至今,我在一家国企工作了12年,期间,由于新劳动法实施时,单位把我们签到了一家人力资源公司,转为派遣工,今天公司要上市,又说要把我们外包,还说外包没有补偿金,他们的做法合法吗?如果应该补偿,怎么计算补偿金?谢谢

  您好,你所述的情况较为复杂,维权会有一定困难。我的分析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你们已经是劳务派遣工,实际上你们已经不是本单位的员工了。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很多公司为了降低成本,采用劳务派遣,公司只要支付工资,理论上,其他的包括社保、辞退赔偿等各项责任可以全部转嫁到劳务公司,这是一种变相的剥削。公司有逃避法律义务的嫌疑,你们首先要解决劳务派遣的问题。依《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只适用于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所以,你们公司将你们变为劳务派遣是违法的,就此你可以先申请仲裁。但是,申请仲裁有2年的时效限制,从08年到现在,时效早过了,所以这个方法不太可行。那就按下一步走:
  其次,人事外包是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人事外包合同是企业和外包公司之间的合同,并不影响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且,公司要将员工转为人事外包,应该征得员工的同意,也不得降低员工的薪酬工资,你们有权拒绝签相关协议。如果公司这时要将你辞退,你可以请求获得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注意你千万不要主动辞职。由此发生争议纠纷,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劳动合同法》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你是有权利提出要求公司和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他不能轻易给你调岗。
  总之,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你暂时不要同意,直接去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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