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员工在公司未交社保,辞退需发补偿金吗?多少合适?

(原公司遗留问题!)公司有位一线员工,2006年4月入职,在职7年,也刚好过了50岁,本人也办理了退休手续,可以享受退休金了。关键是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未给她缴纳社保,由于工资较低,要求一直以补助金的形式发放给她。现在与公司无劳动关系了,要辞退她也无需补偿,但万一她以公司未交社为由向仲裁申诉?HR该做哪些工作?请教!!

  一般用人单位辞退到了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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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22
7年不缴社保……不缴社保就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条款,也就是说依然得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以未缴纳社保提起仲裁申请,基本上一告一个准,仲裁委会判企业补缴在职期间应缴而未缴的社保。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每月应缴纳社保的费用已以补助金形式发给个人,可以要求其退回并补缴社保;如果企业无法举证,那么已发的补助金很难让员工退回来。另外就算员工有书面材料要求公司不予缴纳,同样是违法的,仲裁或诉讼仍然一告一个准……所以,以后还是给员工办吧,说的不好听一点,员工退休时够不够15年是员工自己的事,和员工离职时提起仲裁或诉讼相比,哪个更可能让企业承担法律风险并造成损失呢?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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