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名退休女工、单位没有给交职工医疗保险怎么办?”的提问,有点疑惑不解的(将下列回答一、二)同时,如果真的有类似已经得到社保部门批准退休、而又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那么就是社保部门的过错。对于当事人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网页链接相关规定(此法起诉最大好处在举证责任归于社保部门),向批准退休地、具有行政诉讼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因为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网页链接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实中全国退休人员是没有要求单位或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网页链接第十六条规定,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医疗保险费)满十五年的“,才有可能得到社保部门的批准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如果个人的社会保险费没有缴纳15年的,怎么可能有退休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