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在二胎政策出来之前提前生育的二孩现在还会受处罚吗

如题所述

目前没有公职人员在二胎政策出来之前提前生育的二孩需不需要处罚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不符合当时的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应该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流程如下:
1、立案;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办案人员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群众和其它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行为并取得充分证据;
3、告知、听证: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根据违法生育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并由区县人口计生委行政首长签字同意后,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
5、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必须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
6、执行当事人在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后应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
7、结案:当事人已履行完结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由办案人员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纳入案卷,并据实填写《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登记表》,报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结案;
8、存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等材料整理归档,并制作规范的案卷,以备查证和复议、应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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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3
直到目前也没有“公职人员在二胎政策出来之前提前生育的二孩不需要处罚”的规定。
这也就意味着在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前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的该公职人员,还作好被处理的思想准备。
比如2016年5月12日,湖南省卫计委专门发出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应用解释,“《修改决定》没有溯及力。其生效之前发生的行为,应当适用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 。明确了“《修改决定》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依照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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