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6-29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即使你之后没有签合同,但以构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另外你可以给劳动局打电话咨询下(这个很有用,你可以把你的情况具体的说下,听听他们的意见)。如果你需要新劳动法的话,Hi我,我这里有电子文档。
第4个回答 2009-06-30
这个可以告这公司的,不过先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抓紧时间的,有时效的.
经济补偿应该有的:首先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公司应该给你09年1月到09年6月的双倍工资。5*2400=12000
因公司未续签,你从07年3月到09年在此公司工作,应向你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2400=4800
赶快去哦,不然时效过了,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