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续签 继续工作 然后突然被告知辞退 ?

07年3月开始上班 月薪2400 08年一月签了合同 09年1月到期 然后一直未续签 09年6月29被电话告知辞退 请问 新劳动法支持经济补偿吗?若有 请详细说明什么途径 支持的金额?谢谢。
回复孤军奋斗 :呵呵
那他就是不签合同用了我两年半

1、按劳动合同法地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你可索取5个月的工资计12000元。
2、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五个半月的工资计12000元。
3、先依法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最简单的办法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
4、不行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5、再不行你只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还不赔,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通过仲裁解决,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即支付12000至24000元。
总的诉求申请金额为:36000至48000元。
7、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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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29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即使你之后没有签合同,但以构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另外你可以给劳动局打电话咨询下(这个很有用,你可以把你的情况具体的说下,听听他们的意见)。如果你需要新劳动法的话,Hi我,我这里有电子文档。
第2个回答  2009-06-29
支持下列金额
1、09年1月至09年6月的双倍工资。5*2400=12000
2、因公司未续签,应向你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2400=4800
3、以上要求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
第3个回答  2009-06-29
根据新劳动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就你说的09年一月到期后未签订合同,符合上述条款,可以获赔5个月的工资,12000元,告他去吧,,,。先申请仲裁,不行的话,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http://www.teck-sss.com/Article/fan/200801/164.html

第4个回答  2009-06-30
这个可以告这公司的,不过先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抓紧时间的,有时效的.
经济补偿应该有的:首先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公司应该给你09年1月到09年6月的双倍工资。5*2400=12000
因公司未续签,你从07年3月到09年在此公司工作,应向你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2400=4800
赶快去哦,不然时效过了,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