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如何解决厂里不停社保

辞职后,如何解决厂里不停社保请教懂社保的大神一个问题:
我是厂里打工的一名装配工人,之前两个月给直接领导提出辞职,领导没有同意,把辞职申请还给了我,但是现在不好说证据。前几天我又在在单位提出辞职后,写了辞职申请。主要是确实被领导穿小鞋,有两个同事也很无赖,待不下去了!单位态度很不好,要求必须再做满一个月,不然不办理停保。威胁一直不办理停保,让我一直买不了保险。我知道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但是如果单位真的不办理停保的话,那我一直在下个单位都买不到社保了!还有就是,原单位不给我停保的话,他能否不给我买社保了?我能不能去医院请一个月病假,一个月后也算到时间单位必须给我办理退保!真的很急,有没有什么办法啊???如果说后面申请劳动仲裁,我会承担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给做社保减员操作,建议先和企业取得联系,告诉它情况,实在不行的话,那就只能去劳动局投诉原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减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原单位对其进行各类劳动权益的赔偿。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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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20
据我说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也就是现在企业给你是小辫子,不给你做社保减员操作,建议你先和企业取得联系,告诉它情况,实在不行的话,那就只能去劳动局投诉原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减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原单位对其进行各类劳动权益的赔偿。
值得一说的是,如果单位不给你减员操作,可是也不给你真实缴费,就会显示社保欠费状态,建议还是早点解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26

离职换工作是常有的事,可社保断缴不仅影响医保的报销福利和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更会极大程度的影响买房、落户资格,辞职后究竟怎么处理社保最妥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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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8-20
重新找工作再缴追问

工作已经找好,只是原来单位威胁说一直不停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