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走后可以要求公司付赔偿金吗?要满足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离职走后可以要求公司付赔偿金吗?要满足什么条件?

1、如果员工主动离职,那么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不可以要求公司予经济补偿的,因为经济补偿的条件必须是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才符合经济补偿的条件。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就不能进行经济补偿,因为经济补偿必须是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仍可就加班费、年假等提起劳动仲裁。但是,要求企业支付合同解除赔偿金是不会得到支持的,但总会有一些特殊情况。

2、因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每满1年,公司应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不能强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错误的。员工应与公司沟通,明确终止合同的原因,经与公司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公司应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员工辞职后,单位未在一个月内与其办理辞职手续且无明确答复,员工继续在单位工作,单位继续支付其劳动报酬的,视为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辞职申请无效。主流观点认为,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提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发生法律效力,意味着双方的劳动关系立即终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不影响劳动关系已不复存在并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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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26
如果是你自己离职要走的话,是不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的;想要满足的条件就是你和公司签了合同,而且合同还没有到期,是公司辞退你的,并且你也没有犯任何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
第2个回答  2022-05-26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3个回答  2022-05-26
当然是不可以的,你的离职是自愿离职,并不是公司逼迫你的,而且你已经离职了,也不可以向公司来索要赔偿金。自己的工作年限要达到相应的标准,而且要有在公司工作的证明,也要有公司的流水证明,还要有公司的工资发放证明,能够证明自己在公司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