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的概念

不包括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概念,说到底是国家统一领导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问题.国家统一领导和民族区域自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祖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集中的领导,必须保证国家政令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贯彻执行.民族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但民族自治地方又不同于一般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两种性质:即它既是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它又是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它除了可以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主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财政,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关于民族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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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3-01
区域的概念

“区域”是一个普遍的概念。但对于“区域(region)”,不同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作为地球表面的一个地理单元;经济学把“区域”理解为一个在经济上相对完整的经济单元;政治学一般把“区域”看作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行政单元;社会学把“区域”作为具有人类某种相同社会特征(语言、宗教、民族、文化)的聚居社区。区域经济学家埃德加·胡佛认为“区域就是对描写、分析、管理、规划或制定政策来说,被认为有用的一个地区统一体”。

参考资料:http://www.jshlzx.net/klh/6/6410/text/6410_1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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