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被公司解聘或自己离职,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2-17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1、你在该单位工作时间已满一年,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已经和你签订了不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非职工本人提出辞职请求,除劳动合同法约定事项(超出合理病假期、培训后不能胜任等)外,公司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关系;
2、如果公司提出辞退,按照约定,应当支付三部分的钱:
(1)违约赔偿金,04年到13年,算9年,支付9个月的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过去十二月的平均薪酬(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2)过去在职期间,公司应当给你支付两倍工资,按照你实际所得直接加总计算就可以了;
(3)04年至07年未交的社保。
3、你自己辞职,视为主动解决,公司无违约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支付上面第2条提到的(2)、(3)对应的部分。
4、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各地要求不一样,最基本的是个公司的工商简档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仲裁申请书,各地劳动仲裁委的网站上可以直接下载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