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9
辞职不批,如果被迫自离的,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关于辞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按以上两种方式,均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第2个回答 2012-06-13
建议不自离!
1、写辞职信,找快递,在快递包装封面写清楚是辞职信,保留公司签收的回执单作为依法辞职的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写要求离职的时间(试用期提前3天,过了提前30天),公司违法就写它违法事实,不违法就随便找个理由,要求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发函指定人选与你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单据一式两份,最后工作日的劳动时间内应当出具离职证明书、结清工资、补偿金等,15天内办理档案、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或封存手续,否则保留你追究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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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发给你的书面东西都应当加盖公章,否则无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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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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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建议找当地律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6-13
1、只要你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他们你要离职,一个月期限届满,随时可以离开,完全合法。建议你以ems专递的方式给公司邮寄辞职信,同时保留相关邮寄、签收证据以及辞职信一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通过上述合法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后,工资肯定是要支付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到了期限他们不给钱就找劳动局、劳动监察,直至提起劳动仲裁,取回工资。
第4个回答 2012-06-13
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单们不处理,30天后可自动解除合同。如果单位接到离职申请后,没有达成一致协议,6个月自动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