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所得税

如题所述

预提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未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从我国境内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预提所得税采取源泉征收方法。当这类所得在我国境内发生时,即以这类所得的取得者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应纳税额。因此,如果境内企业对外国企业支付上述所得时应按规定扣缴其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37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其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各项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预提税额的计算公式:
1.预提税额=收入金额×税率;
2.支付单位代扣代缴所得税额=支付金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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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