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饭店吃饭,不允许自带酒水,这样的霸王条款似乎已经成了餐饮业的潜规则。经历过媒体电台无数次的曝光后,依然如此。而人们在默默地忍受的同时是否想到,这对我们合理吗?饭店里可以买到的酒水不允许带还勉强说的过去,总得让饭店有利润啊,那么你饭店里没有的酒水饮料,我自己带去喝喝还犯法了吗???? 近日朋友到南操场北面东顺馆吃饭,服务员竟因为自带了一瓶该饭店里没有的饮料而告知传菜员此房间不允许上菜,其饭店主管和经理更是理直气壮的说这是饭店规定,合理的要求叫规定,不合理的要求就叫霸王条款。请问这是去消费还是去惹气?如果你带去一箱饮料,那是影响了饭店的生意,只有一瓶饮料,就遭受了如此待遇,实在让人不敢恭维。 店大就能欺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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