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题

某轮胎生产企业有职工60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度销售汽车轮胎10万套,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40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额1170万元。本年度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3000元、进项税额510万元,原材料全部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期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年应扣除的销售产品成本为34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400万元,管理费用600万元;当年准予扣除的销售税金及附加为199万元。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160万元,并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的2%、14%和2.5%的比例分别计算提取了三费,取得了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该厂实行计税工资办法,当地月计税工资标准为2000元)
要求:计算该厂全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4000+1170/1。17=5000万。
5000-3400-400-600-199=401
工资现在已经不实行计税工资制度了,不知道你这是从哪儿弄来的,实际发生的工资都可以扣除。三项经费如果只提取未实际使用,是不能够扣除的。有工会经费拨缴收据,说明工会经费已经缴了,这项可以扣,其他两项只说提取,我就当他未实际发生了。
这两项提取了160*16。5=26。4,调增26。4。如果实际发生就不调增。
401+26。4=427。4*25%=106。85
你这题说的不清楚,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规定,只能估计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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