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商品进项税能抵扣吗

如题所述

企业自用自己生产出的商品为视同销售——销项税额;外购的商品用于非生产经营方面为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受托代销商品所接受代销货物,在货物接受时,可暂不计算进项税额,也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待开出代销货物结算清单,并收到委托人专用发票时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乙纳税人将接受甲纳税人委托代销的洗衣机100台全部售出,全部销售价款为80000元,销项税额为12800元。开出代销商品结算清单,并收到甲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应的使用范围;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认证;认证或是否及时申报;

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以低值易耗品、修利用备件的名义入账,巧立名目,多抵扣进项税额;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问题不是很清楚,自用用于什么项目?是集体使用还是个人使用?是用于与应税项目有关还是与应交纳增值税的项目无关?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如果说商场领用文具,属于应交纳增值税项目,应该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9-29
购入商品自用或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对已抵扣部分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3个回答  2014-09-29
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抵扣。
如果抵扣,另外一边就要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