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单位工作了五年,先后签过两次合同,分别为二年和三年,合同12月底到期,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一个单位工作了五年,先后签过两次合同,分别为二年和三年,合同12月底到期,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改为劳务代理,做法合法么?如果我不想签劳务代理,该怎么办,

单位肯定是违法的,已经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次是一定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违法不订立,每月需支付二倍工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追问

如果单位不和我签无固定,坚持签劳务代理,我通过法律程序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追答

可能出现两种赔偿方案:
1、申请单位合同到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按你的工作年限应该是5个月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申请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即应当续签劳动合同但不续签,可申请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即10个月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新劳动合同法第二次合同期满,单位应无条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选择终止的,但具体实践中有仲裁和一审都判企业输,但二审判企业赢的(依据原劳动法判)。也就是说你走法律程序至少是5个月工资,最多可拿到10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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