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单位工作了五年,先后签过两次合同,分别为二年和三年,合同12月底到期,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改为劳务代理,做法合法么?如果我不想签劳务代理,该怎么办,
如果单位不和我签无固定,坚持签劳务代理,我通过法律程序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追答可能出现两种赔偿方案:
1、申请单位合同到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按你的工作年限应该是5个月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申请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即应当续签劳动合同但不续签,可申请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即10个月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按新劳动合同法第二次合同期满,单位应无条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选择终止的,但具体实践中有仲裁和一审都判企业输,但二审判企业赢的(依据原劳动法判)。也就是说你走法律程序至少是5个月工资,最多可拿到10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