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了快一年的劳动合同了,我们先签的公司后签的字,公司签过之后就一直没有发到员工手中一份。请问这样合法吗?新劳动法对这种情况又是怎么规定的哪?
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将劳动合同发到员工手里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将劳动合同发送给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过用人单位不将劳动合同发送给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的话,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