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项目。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单价为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承包人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承包人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月份 1 2 3 4 5 6
实际完成工程量(m3)800 1000 1200 1200 400 100
[问题]
1.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2.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
[解]
1.估算合同总价为:5300×180=95.4万元
工程预付款金额为:95.4×20%=19.08万元
工程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起扣留,因为第1、2两个月累计工程款为:
1800×180=32.4万元>95.4×30%=28.62万元
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9.08÷3=6.36万元
2.每月进度款支付:
第1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14.4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4.40×0.95=13.68万元<15万元
第1个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0(不予付款)。
第2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l000×l80=18.0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8.00×0.95=17.10万元
13.68+17.1=30.78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30.78万元
第3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60×0.95=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
20.52-6.36=14.16万元<15万
第3个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0(不予付款)。
第4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60×0.95=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14.16+20.52-6.36=28.32万元
第5个月
第5个月工程量价款为:400×180=7.2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7.20×0.95=6.84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
6.84-6.36=0.48万元<14万元,第5个月不予签发付款
第6个月
总工程量:4700 ,比5300-5300×10%=4770,还少70,故应该调价。
正确做法是:
对第6月进行结算
工程量总价款为:4700×180×1.1=93.06万
应扣留保修金总额为:93.6×5%=46530元
按月已支付总额为:30.78+28.32=59.1万
6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93.06-59.1-19.08(预付款)=14.88万

我想知道为什么6月份的结算为什么没扣除质保金,是算错了吗?

应该是漏算了。
因为只扣了14.4+18+21.6+21.6+7.2=82.8万元*5%=4.14万元的质保金;而总质保金为:93.6*5%=4.68万元;
因此少扣质保金:4.68-4.14=0.54万元。
这个质保金应该在决算时扣除。
6月份的付款为14.88-0.54=14.34万元才对。追问

应扣留保修金总额为:93.06×5%=46530元,我打错了

应该是少扣质保金:4.653-4.14=0.513万元。
这个质保金应该在决算时扣除。
6月份的付款为14.88-0.513=14.367万元
但是14.367+59.1+19.08=92.547万元,并不等于93.06×0.95=88.407万元,他们应该相等啊

追答

应该是最后一步付款金额算错了:应该是
6月份决算金额为:93.06-59.1-19.08(已结算金额)-4.653(质保金)=10.227万元
因此,6月份决算金额为:10.227万元。

追问

我还是有点绕,为什么预付款和质保金之前的计算中都减过了,最后还要在6月再减一次

追答

6月份等于重新计算价格和结算款。
这里没有6月份的工程量价款计算,只是总体结算。如果你分布算的话,因为合同价格变了,要种鸽重新算。
因此6月份的是决算,先算出总价;然后去掉1-4月份的付款和预付款及扣除的总质保金;剩余的款项就是6月份应该支付的价款(决算款)。
这里的质保金应该是1-6月份的质保金之和(1-5月扣除的和这次扣除的之和); 质保金是应该扣除的总价款中的一部分;如果决算就要算和。
当然,如果按照工程量也可以算的。但所有的价款都要按照1.1的系数重新进行计算,很麻烦,不如从总价中扣除好算。
93.06-59.1-19.08(已结算金额)=14.88万元;是按照合同算下来的应该支付给承包商的剩余款项;这个款项中没有扣除质保金;只是扣除了给承包商的已付款;因此,决算时要把质保金扣除,才应该是付给承包商的决算款。

但质保金也应该是承包商的钱,只是拖一年才付清。你再仔细理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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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4
对第6月进行结算
工程量总价款为:4700×180×1.1=93.06万
应扣留保修金总额为:93.06×5%=4.653万
按月已支付总额为:30.78+28.32=59.1万
6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93.06-59.1-19.08(预付款)-4.653=10.317万
是算错了,除非有约定6月结算支付就返回质保金。追问

应该是6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93.06-59.1-19.08(预付款)-4.653=10.227万

但是已经扣掉了4.14万元质保金,在6月结算的时候还要全部都扣掉4.653万元吗?

追答

这个是按结算的最后实际价款-已支付价款算的(进度款和预付款)-应扣价款(总的质保金),没有多扣。
如果是6月应该签发的金额应该也是0元,没有到达15万。
只有最后结算扣掉质保金后结算的尾款才是10.227万。

追问

之前59.1万元所对应的4个月质保金都白交了啊

追答

没错的,你总的应该收93.06万,甲方预付款已经给了19.08万,进度款给了59.1万,然后总的质保金是4.653万,上面公式是对的。因为59.1万是不含进度款和预付款的,前面4个月质保金其实和预付款是一样的,预付款都要最后全部扣出来,质保金也是得全部扣除来的,只是进度款是先给你了的,质保金是还在他那里,最后他还欠你的。

追问

我还是有点绕,为什么预付款和质保金之前的计算中都减过了,最后还要在6月再减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