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且户主已经去世多年,想把房屋过户到户主妻子名下,没有土地证过户不了,该怎么办

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且户主已经去世多年,想把房屋过户到户主妻子名下,没有土地证过户不了,该怎么办?

1、2005年12月之前的房屋权属证书是两本,分别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6年1月份之后办理的房屋权属证书只有一本,叫《房地产权证》。
2、土地证不办理过户其实也可以的。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章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有些地方过去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也是分别办理的,现在产权过户后,土地使用权就自动过户了。
3、如果不放心,可以凭借房产证去办理土地证,再进行过户,建议具体先咨询当地房管局和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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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28
您好:这样的情况请咨询当地额律师,或到公证处公证!追问

房屋产权已经公正完了,可房产所没有土地证不给办继承过户,该怎么办?

追答

1、一般情况下,要先有土地使用权证才会有房屋所有权证,这个顺序不会变的!
2、你既然有房屋所有权证,说明你们那的土地和房屋是统一管理的。所谓统一管理就是说房屋部门既管房子又管土地,这样你的产权证上会有房屋的信息,也会有土地的信息,比如地号,土地四至(就是从哪到哪是用来盖你们这个小区的),你自己仔细看一下产权证。
3、另外一种方法是去看下最后一页加盖公章的地方,公章盖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字样还是“房屋”管理部门字样,前者也说明是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一的。
4、如果不是我说的房地统一管理的情况,上面的就不要参考了!

追问

房产证上盖的章是房地产字样,你说的两证合一的规定从哪里能查到?

有明文规定吗?

追答

2008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了两证合一, 统称为《房地产权证》。

  “两证合一”是一个形象的称呼,总体意思是成为房地产权指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证。它是城乡房屋产权证明的一次大统一。在现行的房产发证制度下,从城市到农村,共有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等8 种证书。
  在上海、深圳等地,一套房子只有一张证已经实施多年。以上海为例,大多数房屋只有一张绿色的“房地产权证”,这张证上载有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所有权、年限、土地的宗地图、土地性质等,包含有其他城市房产证和土地证里的内容,市民在办证时只要跑一趟房产部门就能搞定。

追问

房产证是九六年办的,两证合一不适合我这个房产证吧?

追答

向你这类的情况是过户不了的!没有办法!这属于小产权房,只有房屋的使用权,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即权利不完整。风险:第一,小产权房不得买卖;第二,以后你要出卖给别人,可能别人不敢要;第三,如果以后涉及到政府拆迁或征收,赔偿少的问题。

追问

土地所说可以办,但要户主的户口本身份证,可户主以销户,还有别的办法吗?

追答

可及时办理继承公证,将房子过户到户主妻子的名下则或落户口。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当事人死亡,财产会自动分成(夫妻,子女,父母共同平摊)。

追问

继承公证都办理完了,去过户到他妻子名字也要土地证,没有土地证不给过户他妻子名下,该怎么办?

追答

开具原户主死亡证明,户主的妻子是合法继承人,之后重新立户主再到土地所办理土地证!

追问

你说的户主指的是?

是户口本的户主吗?

追答

因为你去土地办的时候不是要户主的身份证件什么嘛,等开出死亡证明后,户主的妻子就是合法的继承人,到时候跟土地办的说明情况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