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有这么一句话:对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有这么一句话:对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不得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确认其无效。——这是什么意思?“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是指什么?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释义】本条是对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效力的规定和对合同部分无效的规定。
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何时开始无效呢?本条明确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将导致该合同自始无效。所谓的自始无效,就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溯及既往,从合同成立之时就无效。本条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也是一致的,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由此可见,被确认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而不是从确认无效时起无效。特别是对无效合同来说,因其内容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当事人即使事后追认,也不能使这些合同生效,更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该工程如果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转包:违反了《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在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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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6
这是合同当中的约定,是讲劳务分包合同是有效的,当事人不得找转包的借口而确认劳务合同无效。
其实,这种约定没有什么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合同是否有效是由法官来作出认定的,合同当中这样的约定是“画蛇添足”。
现实当中,很多施工单位都有自己的劳务公司,且为规避用工风险会把劳务分包,劳务公司只要有资质,一般法院认定这种合同为合法有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04
就是跟有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其他工程转分包就不一定有效了。追问

我只是觉得这句话很牵强,逗号前面的内容明明只是说到承包和分包的关系,但是逗号后面却扯到转包的问题上了,看起来是没有逻辑关系的。真的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