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20日在一间只有八个人的私人小公司上班,这公司没和员工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我当初和老板口头协议好试用期是二个月,月薪2800元包住不包吃,我做到9月11日感觉工作不太适应加上家中有事要赶回去就向公司书面申请辞职,公司当天就批准了,叫我十二号不用上班了并要求我搬走行李不准住在公司宿舍了,但却不发工资给我,说要等到公司的发薪日才十五号回来领八月份的,九月份十一天的工资又要等到十月十五号才回来领,我和老板平静商谈申请一次性领完工资,但那老板说不可以,还威胁我说你敢告劳动局去让你一分都没得领!今天十五号我回那公司领八月份的工资,财务又借口说老板不在没有他签名不能发,请问这间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要怎样做才能一次性领完我的工资?请各位懂劳动法的高手和律师们指点一下,万分感谢了!急,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