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丢件怎么办?

被快递公司气死了,居然把客户的件给丢了。售后服务还得我们去做,不发货客户不肯等,快递公司一时半会还给不出个说法!真是欠揍啊!!!

如果发生快递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证明所寄物品的价值的话,快递公司是应当按托寄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的。

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快递企业应注意:

第一,要将有关赔偿的规定在快递运单背书条款中用较大字号突出。

第二,收寄快件时应提醒用户贵重物品要保价,并告知用户背书条款有关赔偿的规定。

第三,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等问题时,应尽快与用户联系进行赔偿,向用户道歉并做好赔偿有关规定的解释工作。

消费者应注意:

第一,寄递快件时应仔细阅读快递运单背书条款的有关规定,了解有关赔偿规定。

第二,寄递贵重物品要选择信誉好的快递企业并保价。

第三,应保管好寄递快件的运单底单,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等问题时,要求企业赔偿。

扩展资料:

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快递单属于格式合同,如果没有特别的说明或提醒,可以视为对消费者不能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其中免除的约定是无效的。

所以对于《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的特殊声明也好,赔偿约定也好,一旦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格式条款无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据了解,快递公司在物流过程中造成消费者所托运的物品损坏或遗失,对此行为进行赔偿是快递公司的重大义务,而消费者索赔则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顺丰快递-服务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递市场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1-14

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第三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受寄件人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快递服务安全。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扩展资料: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和应急管理。

第三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三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置快件(邮件)处理场所,应当事先征询邮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相关工作场地,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快递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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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2-17

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第二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第二十九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扩展资料: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寄件人为快件保了价(买了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

《邮政法》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合同法》规定: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整车货物丢失(骗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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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2-28

如果是网购包裹丢失,这个处理起来比较简单,直接找卖家,卖家会自行处理:补发或退款。如卖家不予处理或处理不满意,可以在沟通无解的情况下请网购平台官方介入。如果是私人邮寄包裹,这个处理起来相对复杂。首先请寄件方提供邮寄单(或快递单号)及有效证件到当地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如对当地快递点索赔结果不满意,可联系快递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处理。如对快递公司索赔结果不满意,或者快递公司无法按照事先约定赔偿的情况,可以请求司法介入。关于索赔标准,各快递公司均有规定,按照寄件时约定的赔偿条款进行索赔即可。如就赔偿条款与快递公司产生争议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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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04-24
确定是丢件了吗?如果快递公司已经确定丢件,那么正常的程序就是快递公司给你赔偿,你给顾客则做退款处理。但是如果你是做淘宝店的,可能卖家在你店里买过一次东西丢了,即使买家知道不是你的责任,但是处理不好买家就不会再回你店里购物了。我有两件丢掉的货,只要截图给快递公司,快递都是会赔偿的,但是处理流程就会很慢。具体情况还需你和快递公司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去国家邮政局的申诉网站投诉。百度一下就找得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