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法执行后,与国营职工混岗的集体职工或合同工同工同酬能不能工资完全一样?

我是一名国企工作的工人,由于技校毕业后名额被关系户占用,当时分配时是与企业下属的集体公司签的合同,再到企业的在国营岗与国营职工混岗里工作,签了三年合同之后就没再签过合同!
工资每次都是先发到集体公司再发到我们手上的。我们与国营职工的奖金是一样的;但工资是不分解,工资大概相差一千元左右。其他的待遇也相差很大,例如住房公积金以前没有,今年有了也少得可怜;住房补贴没有;医疗保险也比国营职工待遇差!
我想问一下:新的劳动法能不能解决我们的待遇问题,工资是否能和国营职工一样、甚至分解,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医疗保险是否能和国营职工一样!
如能给予详细解答,将万分感谢!

按你所说应该是一名劳务工,与劳动派遣公司(企业下属的集体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在用工单位上班。按照劳动法规规定,你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社保关系都在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你共同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而目前的政策法规对缴纳住房公积金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所以与国营职工待遇大有区别。
按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的规定,你的工资待遇应当与用工单位同工种同岗位的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相同。当然,你与劳动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是多少呢?

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确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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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0
你所问的国企混岗的集体工和合同制工人,随着劳动法的实施,劳动合同的订立,它们的身份与原固定职工一样,均已改变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依法应当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