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6-2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46、47、50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可以得到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26
1、合同到期,公司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知会员工,否则要额外一个月的代通金
2、公司不续签,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给员工
3、合同关系仍存在,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或强行辞退,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2-06-26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你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第4个回答 2012-06-26
属于劳动合同终止中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你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