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足浴店上班,去的时候店里没有和我签任何合同,就给我说了服装费200,学费押金300,这些干够3个月就退给你
我现在因为自身原因要辞职,规定是提前一个月辞职,我也照做了·提前一个月给领导说要辞职,可是领导又说辞职可以,但是要扣半个月工资,原因是我没干够半年,或者再找个技师来顶替我,等那技师干够一个月,就把半个月工资退我,我来的时候跟本没有领导给我说过这些,问了几个新来的技师,他们也说当时来得时候领导没有给他们说过这些规定,可是领导又说其他的员工都是这样,我就打听了一下,原来很多员工都想辞职,可是听到这个规矩,就无奈的干了半年,有的连半个月的工资没拿就走了,请问,这个扣押半个月的规定合法么?我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
服装费200,学费押金300,这些我都可以不要,因为我没干够3个月·我认了。可是他又说要扣半个月工资,哎·这太不公平了。
刚刚打电话向劳动监察咨询了,他们说我市的工资最低标准8百8,如果投诉的话他们可以帮我拿回半月的工资·也就是4百4,可是我们是按提成拿工资,半个月的不止这么多,说可以去申请
劳动仲裁 ,请问申请劳动仲裁需要钱吗?还有·我是不是应该收集些证据,把那半个月的提成单子什么的都收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