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工伤的赔偿需要根据伤者原本的工资、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等决定。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赔偿标准主要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除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等赔偿,条例中规定了不同额度的赔偿,主要根据工伤伤残鉴定结果确定每个月的伤残津贴及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由一级伤残至六级伤残的工伤劳动者每个月享有,八级的工伤不享有。八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