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问题,工资计件的单价不公开是不是违法行为?如何处理?+100

有关法律问题:一鞋子工厂工资按计件的算,无合同,无底薪,比如一单子1万双鞋,分40道做,每道序的单价不同,可领导保留让工人知道单价,做完以后。要结账了才给人看。有时甚至直接结账。请问这样的工厂违法吗?应该如何去处理!找什么部门!请有懂法律的朋友聊聊!!
没有合同,工价是有的。领导先放着,等鞋子做完以后,结账的时候再给。给多少是多少没办法。次次都低。等于说。你去店里吃一个馒头,吃完后老板说100块。。。你也得给。。。

应该是违法的,厂里有义务让工人知道单价的。
一、员工正式录用后,公司必须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员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公司录用员工视岗位需要按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同等条件下公司员工优先,即先考虑内部招聘。

三、内部招聘须公开招聘、考核结果公开,确保公平竞争。

四、公司员工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五、公司员工有权按劳取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本地区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六、公司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有权取得工资报酬。

七、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的权利。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八、公司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九、公司员工有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的权利。员工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投诉直接上级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投诉公司高层领导的违法乱纪行为,有权按规定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或其它企业活动。

十、公司员工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有权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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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0
提问者的问题,我从以下方面来分析:
一、若厂方未与你签署《劳动合同》,已属违法;
二、以下说明的是厂方与你签署《劳动合同》情形下,关于“计件工资”问题。
工厂对员工采用“计件模式”发放其工资,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工资的发放理应做到公正。首先,工资的标准、发放应该同厂工会协商;其次,工厂应制定详尽的工资管理制度,提交工会讨论;最后,工资标准应做到公正(因工资标准具有隐私性,一般情况下国家支持企业工资不公开),但并不是说员工在领取工资时,只能知晓工资总数,而不能知晓工资的组成。
三、建议你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救助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四、收集好每月工厂给你发放的工资清单或银行卡记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27
鞋子工厂应是一个合法的用工单位,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约束,根据该法律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