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餐饮店工作四十多天了,店内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餐饮店工作四十多天了,店内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习惯那里的工作坏境,现在想辞职,可是老板不批,说要等招到接班人才放人,不然工资不给发。我该怎么办?求帮助!(注: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予任何保险,但是应聘时有口头劳动三个月的协议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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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13
  按实际情况,由于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10-11
在声源舞台北,或者是附近有个劳动仲裁委员会,你可以咨询下情况,只要一填表,这钱肯定到你手,而且按照你的情况,你将得到你工资的二倍
第3个回答  2012-10-11
  你不想做,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提出辞职就可以离开的(有合同的试用期提前三天,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通知),把手头工作交接一下就可以结算工资,老板不给工资就到劳动部门投诉,没有任何问题的。
第4个回答  2012-10-11
老板先把你框住,什么接班人啊。。都是骗人的啊。。。。又是口头合同。。。。
你怎么会这样啊追问

那我该怎么办?求帮助

追答

老板不给工资就到劳动部门投诉,没有任何问题的。 (此句话粘贴上个回答)
第一个回答的不好,没有给你具体的方案。。第二个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