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按照合同还是实际入职时间确定的呢

合同签订2个多月了,但真正入职还不到2个月,一个月的时候公司人资就通知办理转正手续,办了快一个月了还说在走程序没办好,其实是故意拖着不办,这种情况我到底是算转正还是没转正呢?(譬如7月10签合同,28实际入职,9月1号通知转正,结果到月底还是故意压着不办,因为公司原因想辞退人了)
合同签的是2年的,试用期约定为2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一个半月开始公司人资就催促办转正手续了,转正申请也填好了,后来由于中日关系紧张,公司项目减少,这个算是合理合法的辞退理由吗?可以不用赔偿么??

试用期应从实际入职时间确定,试用期的期限合同应有约定吧,如约定为二个月,即自9月28日起才过试用期,不受转正手续的影响。在试用期内,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即便是依法解除的,有时也得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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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6
合同约定试用期是多久就是多久,到期就必须转正。如果试用期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并且实际履行完毕,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得到补偿。

你不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主动提出,可能没有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

如果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下面说的应对。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2-09-26
首先,试用期的目的是为了双方相互了解,若是以合同签订时间起算(很多是先签订合同,几个月之后才入职),达不到试用期了解的目的,因此是从正式入职计算,劳动关系也是从入职之日起算;

其次,对于转正,若公司通知你9月1日转正的,则从通知做出之日即转正;

第三,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想辞退员工,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是违法解除。

注:本回复是根据您的陈述所做出,仅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12-09-26
您好,试用期按照双方合同执行,在没有办理正式转正手续之前,应当视为仍在试用期,公司发放试用期工资。
公司辞退员工应当由合法的理由,违法解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2-09-26
如果试用期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话,就按合同上面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