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过,可以要求优先权吗?该如何填写?

如题所述

《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展会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应载有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优先权证明文件一般由展会主办出具或证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1-18
商标注册,中国实行的是注册优先制,即谁先行注册,该商标就是谁的!
商标使用优先权可以向商标局提,但是否采纳个人认为成功率较低,一般老字号,影响力比较大的商标提使用在先成功机率较高,否则,一般商评委不以采信。
第2个回答  2017-01-18
你好,可以要求,在填写申请书的时候填写,并准备相关证明,建议找专业代理机构办理想,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