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南京一个女医生在休产假的期间,被医院将医生岗位更改称护士岗,女医生不接受这次调岗,医院以她不接受工作安排、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后来女医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医院作出赔偿。那么,医院的这种做法是否合适呢?企业可以强制要求员工转岗吗?答案是否定的。
医院的做法违反劳动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岗位注明是“医生”,而且合同里也说明了该岗位的薪酬待遇和各种福利等。如果医院要员工转岗,首先是和员工协商,征得对方同意后再转岗。如果员工不同意,被医院强行以“哺乳期不适合担任该岗位”的理由强行调岗,变更员工的岗位职责和薪资待遇,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是非常常见的。主要是因为公司想炒掉员工,但又不想承担赔偿金,于是通过这种方式去逼员工主动离职。很多人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由于嫌麻烦,就自己离职了,心里想着工作而已,这里不合适就找下一份好了。于是这种方式成为了很多企业降低赔偿成本的选择。
如果你遇到这种公司,我建议你一定要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开除员工要赔偿该员工3个月的工资,否则会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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