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奖励名单的公示期不少于

如题所述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提出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公示期一般的天数与实际情况有关系,主要有以下情况:
1.国家公示。
国家公示是指国家(政府)通过相关决议、项目和政策之前,把相关草案向社会大众公示,征求意见,以便听取不同意见,对草案做最后修改。国家公示由于涉及大多数人利益且信息量大,因而公示时间较长,一般大于10天。
2.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3.企事业单位的公示期一般在一周7天左右。
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是指某一对象在被最终确认之前,由相关单位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相关人员公布相关情况以听取不同意见的时间段。在这期间,若有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向公示单位提出。公示期过后单位将作出关于该对象的最终决定。
一、事业单位的录用流程:
1、用人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
2、拟录用人员在原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
3、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用人单位将审核后的《录用备案表》报送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5、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相关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可按以下条件给予奖励:
1、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嘉奖人数一般不超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
2、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给予记功。记功奖励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
3、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给予记大功。记大功奖励实行据实申报,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并作出决定。
三、奖励证书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定期行政奖励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有关机关(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依据奖励权限制定奖励工作方案,明确奖励范围、条件、种类、比例(名额)、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并予以公布。
2、主管机关(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提出奖励建议名单,逐级上报。
3、奖励决定单位审批。根据需要组织评选或者听取业内专家、服务对象等有关方面意见;对拟奖励名单,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涉及领导人员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4、在奖励决定单位管辖范围内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予公示。
5、作出奖励决定并予以公布。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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