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13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1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95条: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额度、记分标准及代码表》相关内容:
代码:1614;
违法行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记分:6;
罚款:200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