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的电器损坏有谁来负责

如题所述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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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2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出租屋的电器的维修义务,应首先按照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确定,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合同法内容简介

合同法律是关于市场交易规则的法律,不仅与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因而是"适用频率最高"的法律之一。在法律院校、系的教学计划中,基本没有不设合同法课程的。在非法律院校、系的教学计划中,也经常设置合同法课程。合同法律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将其作为独立的课程来设置,说明了合同法律的重要性。

《合同法》是高职高专系列教材的一种。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  为依据,系统、全面地介绍、阐释了合同法基本原理、基本规则。该书的特色是:第一,紧密联系中国实践。该书每章都设置了因例,通过因例,使学生产生兴趣、进入角色,并在教材中对因例作了简要说明;每章之后,又以案例的方式提出思考题,使学生能够对法律现象有直观的了解、加深对法律规则的理解。第二 ,针对性强。

该书充分考虑到了高职高专的特点和应当具有的知识结构,既阐述了法律的一般规定,也介绍了一般理论,注意了基本知识、基本观点、基本技能的传授和训练,使读 者对中国合同法能有正确的认识,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文笔简洁、流畅,篇幅适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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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0-07
正常情况下,租住个人的房屋居住,房内设施的维修,除人为破坏造成的损失,一般都是由房东来进行维修、维护的。有些时候,出租房的配套设施自行损坏,不能够维修的,也都是房东负责更换,维持出租房的原有设施的配套功能。毕竟房屋租金的一部分,原本就包括了,房东提供出租房内的配套设施的使用这块的费用。
所以,租客在签合同前也一定要细致地检查房间的每个角落,门窗、水电、屋内配置等是否有损坏,家具家电的数量及新旧程度,水电费、燃气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各项费用是否已经缴清,最好把所有东西都使用一遍。并且一定要当面和房东把这些情况都核实清楚并标注在合同中,租金的涨幅也要标注清楚。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卫生间、走廊、过厅、楼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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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9-20
这个一般看你们是怎么约定的,以合同为主。一般情况为以下几种:
1、人为损坏由租户承担
2、按正常情况来说,大型家具家电在无人为损坏的情况下应该有出租方承担
3、常用消耗物品由租户承担(比如灯、水龙头等)
具体以合同款项约定为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6-01-04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出租屋的电器的维修义务,应首先按照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确定,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