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赣顺贸易公司做销售代表,公司是赣州地区劲酒的总代理。我8月3日去应聘的,入职申请表是老板签字同意的,8月6日开始上班。公司是说试用期过后签劳动合同。所以我手上没有文件可以证明我是任职于赣顺贸易,只是口头上的承诺。另外,我是本地劲酒经销商推荐去应聘的,本地经销商可以证明我是在为赣顺贸易工作。 在8月16日上午9点多的时候,我骑自己的摩托车出去做客户资料,结果在去的路上摔了一跤,左腿有较严重的外伤,脚踝有轻微骨折。 先是本地经销商向劲酒的老板询问怎么赔偿医药费,劲酒老板没有明显表态。后来本地经销商建议我打电话给劲酒的区域主管,由主管报上去。后来我和主管通电话了,得到的回复是因为我在试用期,所以公司没有购置意外保险,而且我的资料也没有发往劲酒的总公司,所以没有赔偿,而且我请假养伤期间公司也不给予停职留薪,他们的借口是公司规定员工不能骑自己的摩托车出去工作,而是建议员工徒步去工作,但是我从应聘到出事为止都没有人对我讲过公司有规定。 重点是,我是在上班时间因为去办公事而受伤,另外,公司根本就没有讲过上班不能使用交通工具。 我想知道,这种口头上的雇佣关系获得赔偿难不难? 另外,签了字的那张入职申请表是在公司里,我这里也没有备份。如果他们还是不肯赔偿,我打电话到劲酒总公司去投诉有用吗? 还是直接拿起法律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