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与哺乳期员工解除合同,拒绝按入职时间赔偿只肯按续签时间来计算工龄。
入职之时公司未上市,劳动合同甲方为母公司,后公司上市,因体制问题,部分员工被非自愿转入母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包括医社保及公积金一同转入。2011年11月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甲方为子公司。现公司在女员工哺乳期违法解除合同,向劳动监察投诉后,公司提出,两份合同非同一个公司,计算工龄只能按续签合同的时间来计算。最可恶的就是劳动监察投诉科的人竟然建议当事人接受公司的条件,并反复暗示当事人,证据显示就是两家公司,如果要转而提交仲裁也不会受理,不如拿了两个月工资总比仲裁不成一毛钱都拿不到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