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工资,

债务人的工资已被第三人执行了,只留下最低生活保障费。我能申请和第三人重新分配被执行的工资部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从以上规定看,你要求参与分配的条件之一是“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因此,债务人的工资已被执行到位的部分不能去要求重新分配,那么涉及未执行到位的部分,你是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的。
  你在申请时,需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一些对你也许有用的规定:
  一、第91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二、第92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三、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四、第94条规定: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第95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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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6

债权债务问题一直是社会的热点之一,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人欠债不还是很头疼的一件事,债务人是真的无力还债,而有的债务人是故意不还。而对于这种问题,我国也有相关的债权债务法案进行了规定。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工资吗?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工资,但是必须保留债务人的生活所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作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条被执行人作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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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5-13
已经执行的不能再要求重新分配
但是未执行部分可以参与分配
第3个回答  2012-05-15
首先也要看看你债务类型
处于一个什么顺位~